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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世斌说:“而且,这次作案过程跟上次也不一样。这次作案人没有翻窗,应该是用复制门卡进的屋,直接给睡着的被害人注射了胰岛素。”
徐欣慧说:“等一下,他不是出差,也没有喝酒,独自一人,为什么要在旅馆过夜?”
郝世斌:“他召妓了。”
童凌说:“他手机数据被清空了,我们去的时候手机还泡在浴室的水盆里。不过,我们查了通话记录,李玉珊走后他确实打了一个召妓的电话,但是侦查员去查过了,对方说跟他没谈拢价格,没让人去。监控里被害人死亡时间内所有出入的客人,侦查员都一个一个排查过了,都有不在场证明,且跟死者没交集,也都不具备作案能力。”
郝世斌说:“这次的作案人既没有把尸体挂起来这种多余行为,杀人剖尸过程也非常冷静理智。看起来,还懂点高科技啊?不但清空了手机,还篡改了监控?”
童凌说:“三年多了,作案人很有可能改进了作案手法。手机本身就带有一键格式化的功能。技术组那边说,手机开机状态泡水,也可能烧掉主板导致数据丢失,这也不是什么高科技。至于监控,作案人有可能是从其他能避开前台监控的地方进入的旅馆。比如楼外面,直接通往二层那个消防梯。就没有监控。”
郝世斌说:“师姐的意思是,还是同一个人,但是这三年把手艺练出来了?”
童凌知道他在讽刺自己,但仍然说:“他很有可能在用动物尸体练习。否则不可能把侯保信的尸体剖开后固定的跟上次一模一样。”
郝世斌说:“也可能李玉珊认识当年那个小旅馆的保洁阿姨或者前台和经理,他们几个都看到现场了。”
童凌反驳道:“什么记忆力啊?那种情况下看一眼,就能记住尸体的皮肉是怎么固定的?”
郝世斌说:“图像记忆!这种人啊,看一眼什么就能像拍照一样把当时……”
徐欣慧队长打断他俩说:“你俩少看点美剧。”
陈法医反而点点头表示认可:“不排除他俩说的这种可能性。”
徐欣慧说:“‘旅馆剖尸案’从没有向媒体公开张明死后被剖尸。总不能是咱们内部人模仿的吧?”徐欣慧环视会议室里所有人。
林沄这次意外主动地说:“徐队,如果这次还是张明案的作案人,我是不是应该回避啊?”
徐队瞪了她一眼,“坐下!”
徐欣慧问:“童凌,证物方面呢?”
童凌说:“死者证件、财物都在。这种旅馆跟当年张明落脚的那种旅馆一样。九成都是附近ktv和酒吧里的姑娘带客人来开房。前台只登记了侯保信的身份证。前台有监控,拍到了李玉珊随后进入旅馆的画面和九点四十三分离开的画面。但是楼道里没装监控,所以不知道作案人是什么时候,以及怎么进入房间的。现场没有留下任何作案工具。门窗完好。作案人很有可能复制了门卡,或者认识死者,敲门进去。”
郝世斌接着说:“被害人没成家,没有固定女友,私生活就……”郝世斌一脸厌恶地撇撇嘴,“银行卡上查到很多次开房记录,但是这次旅馆跟之前不同。被害人之前去的都是中高档酒店,这次偏偏选了这种小旅店,也很反常。”
徐欣慧翻动卷宗,问:“童凌,这个侯保信是不是之前我让你查的性侵案的被告?”
童凌说:“是。就是他。”
徐欣慧问:“他那个性侵案,结案了?”
童凌说:“没有,证据不足,延期再审。原告就是这个李玉珊。侯保信有聊天记录说两个人当时是交往关系。但是李玉珊说是为了工作关系不太好意思直接拒绝他,可也并没有同意交往。这在法庭上反而对男方有利。”
徐欣慧问:“被害人死前有性行为吗?”
陈法医说:“没有。”
童凌说:“李玉珊说侯保信约她去谈赔偿,想让李玉珊撤诉。”
郝世斌说:“这就很可疑了。谈赔偿不能在饭馆、茶馆,甚至可以在大街上谈,非得晚上约去小旅馆?而且,侯保信这种惯犯,李玉珊怎么敢跟他在这种小旅馆见面?”
徐欣慧问:“是李玉珊约的被害人?”
童凌说:“这一点无法查证,被害人手机里的数据被全部清空了。从李玉珊提供的两人信息看来,是12号侯保信给李玉珊发的这个旅馆地址。但是她有可能删除了部分对话。”
“这个李玉珊当晚的行踪查了吗?”
童凌说:“查了。发生了性侵事件以后,她一直不敢自己住,搬回了父母家,找了几份工作都做不长。父母能证明她案发当晚十点半左右回到家里,小区监控也没有拍到她当晚再次外出。”
郝世斌说:“小区监控和宾馆监控都不连续。李玉珊可以假装离开后,再从其他地方返回去啊?”
童凌:“她是个法学硕士,有作案动机,没有作案能力。”
郝世斌说:“但是,她爸有严重的糖尿病,每顿饭之前都要打胰岛素。”
童凌说:“她家里胰岛素的数量,我们也查过了,医院开出来的量和她父亲每日用量完全吻合。并没有缺失。”
徐欣慧问:“查过她的社会关系了吗?”
童凌说:“查了。她跟林珩、夏影没有交集。”
徐欣慧说:“啧,省城只有林珩和夏影有作案能力是不是?”
童凌解释道:“可是,外人不知道张明被剖尸。就算李玉珊认识什么外科医生或者法医肯帮她杀人,又是怎么把尸体钉成跟张明一模一样的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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